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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防止返贫监测到户到人政策——防贫保险

索引号:sczxj -/2023-1024029 公文目录:政策问答 发文日期:2023年10月24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1.疾病医疗救助保险。每次住院自付部分免赔3000元后100%给予赔付,每人每年累计赔付限额30000元。因病致贫中疾病种类包含感染国家法定传染病。

2.意外事故住院医疗或身故、残疾救助保险。每次住院自付部分免赔5%后限额内全额赔付,其中:0至15周岁赔付限额8000元,16至60周岁赔付限额20000元,60周岁以上赔付限额5000元。

3.自然灾害救助保险。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两个保险种类。人身伤亡每次事故免赔5%后限额内全额赔付,其中:0至15周岁赔付限额8000元,16至60周岁赔付限额20000元,60周岁以上赔付限额5000元。财产损失金额3000至10000元(含)的,赔付70%;财产损失金额10000至30000元的,赔付85%,财产损失最高限额30000元。

4.教育救助保险。根据保障对象考取的全日制学校档次及对应的赔付标准,给予一次性赔付,研究生及以上赔付6000元,重点一本(双一流大学)赔付5000元,其他一本赔付4000元,二本赔付3000元,专科赔付3000元。

5.饮水安全救助保险。保障对象发生保险条款设定的缺水情形,达到赔付标准的,根据水务部门审核意见一次性给予1000元/户的保险补贴。

6.法律费用。按照实际产生额赔付,全部参保对象按照申请该险种赔付先后顺序累计赔付限额20万元。

7.生活补贴。保障对象遭受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因防疫居家隔离导致生活困难以及因防疫管控措施造成暂时失去收入或中断就业的生活费用补贴。人伤住院治疗,每人每天赔偿补50元,最长不超过60天;居家隔离每人每天赔偿补50元,最长不超过14天;暂时失去收入或中断就业每人每天赔偿补50元,最长不超过30天。

实施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后每年周期投保。

执行部门: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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